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规则

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规则

一、学生必须在考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,备足允许携带的文具,严禁携带书本、笔记、资料、草稿纸以及通信工具进入考场参加考试,否则按作弊论处。

二、学生必须提前10分钟凭有效证件进入指定考场,并将有效证件放在桌子的右上角备查。进入考场后要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和调动,按指定位置就座。

三、考试开始30分钟后,任何学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,并以旷考论处。

四、考试开始30钟内,除突发事件外,无论是否完成答卷,一律不准离开考场。30钟后,提前完成答卷者,可以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,将试卷、答题纸、草稿纸等按要求整理好交给监考人员,立即离开考场所在的大楼,不得在附近逗留、谈论。

五、当出现试卷分发有误、字迹模糊等不涉及答题内容的情况时,必须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,不得询问周围的考生。监考人员必须当众回答。

六、答卷一律用黑、蓝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(作图或其它需用铅笔答卷除外),字迹要工整、清楚。

七、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结束时间已到时,应立即停止答卷,并按监考教师的指令,将试卷、答题纸、草稿纸等整理好,交给监考教师或等候监考教师收取。

八、学生在考场必须保持考场肃静,不嘻笑喧哗,左盼右顾,相互交谈,互借文具,打手势等,经一次警告再犯者,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。

九、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如有夹带资料、互换试卷、偷看或抄袭别人答卷、代考、为他人作弊提供条件等舞弊行为,监考教师有权当场没收其试卷,令其退出考场,该门课程的成绩按零分计,并不得正常补考。同时,由学院有关部门根据情节,给予相应纪律处分。

十、监考教师应当面指出违反考场纪律学生的错误行为,并将违纪情况如实反映在考场情况记录上,用语不得含糊不清。

十一、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,应在考试前三天向所在系和教务处提出缓考书面申请,并取得系和教务处同意。否则以旷考论处。

十二、本规则由学院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