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监考教师相关事宜

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监考教师相关事宜

一、监考教师职责

(一)监考教师必须提前两天上网查询监考安排,明确自己监考场次。因故不能参加监考的,必须自己找好有监考资格的人员代监考,并由个人申请、系(部)批准办理请假或调整手续,结果报教务处备案。

(二)执行监考规程,维护考场秩序,保证考试正常进行。

(三)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,不得泄露考题答案或帮助考生解题。

(四)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,对于试卷印刷不清之处的考生提问应当众答复。

(五)集中精力,严肃认真,忠于职守。不吸烟,不阅读书报杂志,不带随身听,手机关闭或置于振动,不接听电话,不相互闲聊,不无故离开考场,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,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。

(六)对有违纪迹象的考生应给予口头警告,考生不听劝告再有违纪行为者应判其作弊。凡发现作弊学生,应立即中止该生考试,并及时记录在“考场情况记录表”上,考试结束后,将“考场情况记录表”和原始资料直接交教务处,以便及时处理。

二、监考规程

(一)考前20分钟,监考教师到监考班级所在系教学秘书办公室(基础课程到基础部)领取试卷、考场情况记录表。

(二)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。

1、告知学生除考试用品以外,其它物品资料一律放到教室前或教室后的空地上,严禁携带手机进入考场。

2、告知学生将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座位左上角,检查学生是否人证合一。并让学生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签名。

3、根据教室条件,按学号顺序,调整学生座位,尽可能隔列就座。

(三)宣布考场纪律。

(四)考试前5分钟,分发试卷,提醒学生填好姓名和学号。

(五)考试开始30分钟后,不准学生进入考场,考试期间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考场。凡未到场的学生按缺考论处,并将缺考学生姓名、学号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。

(六)考试结束前15分钟,提醒学生时间;考试结束铃响后,立即向学生宣布停止答卷,待监考教师将试卷全部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让学生离开考场。

(七)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签名。

(八)将试卷和考场情况记录表交给课程所在系部秘书收管。

三、监考教师违规处理

监考教师违规处理将依据《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》进行。

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:

1、监考教师迟到,或监考时无故长时间离开考场、看报纸、打瞌睡等监考不力的。

2、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后遗漏考生试卷的。

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:

1、监考教师无故不参加监考的。

2、错拿或错发试卷,致使考试无法进行,造成极坏后果的。

3、监考教师帮助、纵容学生作弊,或监考不力,使考场混乱、学生作弊行为严重,造成极坏影响的。